close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汽車貸款高速公路規劃修建時未充分考慮周邊住戶利益,通車後,來往的車輛噪聲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高速公路的所有人賠償呂某等人精神損失費各3600元,並支付修建隔音降噪措施的相關費用。
  呂某等四人是重慶市長壽區居民,其住所距離長萬高速公二胎路僅17米。長萬高速公路於2003年底建成通車後,呂某等人認為過往車輛產生噪聲,影響其正常生活,多次向高速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者等反映,要求解決噪聲污染問題,但一直未果。2011年,呂某等人向法院起訴高速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者。
  一審法院受理後,呂某等人申請對其住所進行噪聲污染鑒定,以確定噪聲污染的程度。但一審法院因未能找到相應鑒定機構,未對呂某等人的住所進行噪聲污染鑒定。最終呂某等人因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損貸款害結果,被駁回訴訟請求。呂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呂某等人當鋪再次申請法院對其住所進行噪聲污染鑒定。重慶一中院委托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於二審期間掛牌成立)對呂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進行了噪聲監測。
  2012年底,該鑒定中心出具巴里島的鑒定結論認為,高速公路夜間噪聲排放標準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因此,呂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存在噪聲污染。
  據此,二審法院認為,高速公路排放噪聲超出國家規定標準,已對呂某等人的生活造成妨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環境污染侵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速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者,即加害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免責事由或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系高速公路所有人的下屬分公司,其民事責任應由其母公司,即高速公路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高速公路噪聲擾民 居民起訴獲得賠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l94ylxxe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